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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常规教学管理制度
2020-03-02 10:56  

一、 教学管理组织

1.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管理教学方面的经常性工作。

2.综合科是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部门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主任领导下,行使教学管理职能,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价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全系教学工作。

3.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在部门领导下完成下达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

二、教学计划管理

1.公共基础课教学计划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保证,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公共基础课教学计划由基础教学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和学院提出的总体要求,报教务处初审,再提交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主管院长批准签发后执行。

2.教学计划应正确处理政治和业务、理论与实践、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关系,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主动地学习。

3. 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1)具体培养目标。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修业年限。

(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5)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6)必要的说明。

4.教学计划既要符合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由部门提出调整报告,并附上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5.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制订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执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6.安排教学任务是实施教学计划的具体步骤。部门里应根据学期的开设课程、计划授课时数和师资状况,配备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应在课程开设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再报分管院长批准下达。

三、教学质量管理

1.部门领导、教研室主任都要参加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听课时须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评价意见要向任课教师反馈;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2.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加强教学工作的检查力度,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教学日常检查由综合科自行组织。

3.建立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都要组织有关班级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问卷评价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评教结果交教务科备案。

四、师资队伍管理

1.部门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

2.全体教师都应以教学为第一要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数额的教师工作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制订的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没有完成教师工作量者,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教学工作的表彰奖励。

3.部门内应有建设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师德建设。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培养具有“双师”型素质的师资队伍。

基础教学部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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