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要点》及学院的相关规定,根据学院教学规范,结合基础教学部的实际,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教师授课纪律
1.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直接组织者、责任人,国家法律保护教师的教学活动不受干扰冲击。任课教师有权也有责任整肃课堂秩序、规范学生行为;有权阻止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学场所和制止影响教学的其他行为。对于旷课达6学时或不服从管理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汇报。
2.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发展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职责。教师要经常参加实践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3.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
4.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勤奋博学的科学态度;要具有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充实和改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责任心。
5.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6.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教师要关心和爱护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7.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习、毕业论文,以及作业、辅导等各个环节。除日常的教学工作外,教师还要积极完成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项任务。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学院下达,无极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二、任课资格
1.首次任教的青年教师,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师德修养、计算机应用、教育学和教学法等。部门选派优秀教师对其进行有计划的培养,或安排到实践岗位接受技能培训。对拟开课程见习一遍后,经理论教学部主任考核,部门主任审议,试讲效果良好者方能面向学生授课。
2.青年教师要主动了解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了解教育的基本知识和规律,要自学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虚心向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技巧。思政部负有培养教师的责任,对青年教师实行教学导师制。培养方式可以是集体指导,也可以委派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专门指导。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或取消授课资格:
(1)学期出现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或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
(2)在教学质量调查中,学生不满意率高于50%的教师,经督导或专家调查,教学质量确有问题的,应暂停其担任课程主讲资格,经培训并由同行教师和学生评价合格后,才能重新授课。对学生意见较大、确实存在问题的教师应停止其授课资格。
(3)首轮开课的教师必须执行试讲把关制度,试讲不合格者不能承担该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课前准备
1.任课教师在教学前要认真备课,把握教学大纲,钻研教材,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形成教案。首轮开课之前应写出全部教案。讲过一遍之后,教案储备量应不少于四周。应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研究改革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技术更新的需要。对适合影像教学的内容、课程尽可能编制电子课件,利用多媒体技术,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2.教案作为教学实施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方法;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课程特点应采取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要求。
3.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负责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思政理论教学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备课。
四、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在课堂上,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要用渊博的知识、熟练的实践技能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师应做到:教态端庄,作风严谨;教学目的明确,内容正确,重点突出;讲解思路清晰,语意连贯,条理分明,逻辑严密;启发思维,理论联系实际;语言表达准确、简明、生动、富有节奏感;板书规范、流畅、美观、布局合理;教学环节齐全,时间分配合理;教学手段运用恰当、合理、讲究效果。
2.教师上课伊始,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加师生间的了解;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基本内容,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作业、测验和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等。
3.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
4.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坚持考勤,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教师要了解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期末应及时将考勤表送交系教学管理部门。对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
5.对于单独设置的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精心设计每次讨论课的题目,指定阅读书目。
五、作业与辅导
1.任课教师应适当布置作业,并在授课计划中注明,要全批全改,及时发还学生。
2.任课教师应当安排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答疑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教师应在开课前通知学生。
六、试题制作与考试
1.命题
命题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关键。试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应当通过命题,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牢固掌握并深刻理解所学知识。
(1)命题是提高考试效度和信度的基础。因此,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的基本要求拟定试题。考试、考查科目,以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准。考试方式要根据课程性质,采取不同方式进行。
(2)试题覆盖面要宽,题型要多样化,客观性试题一般不低于总分30%。
(3)试题应以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为重点,也应有一定份量的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的试题,以便考核学生深层次的能力的水平。
教师不得出偏题、怪题,试题份量和难易度要适中。命题的同时要制定出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试题拟定之后,任课教师必须试做,以检验试题的难易度及份量,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4)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命题,要一次同时命出两套或两套以上试题。上交试题时应提交电子文本。
(5)教师上交的试题应由教学秘书负责保存,并逐步积累,补充完善后形成专业试题库。
(6)思政理论教学部及所有已知人员应对题库中的试题保密。
(7)应使用题库,无题库的由思政室组织命题小组命题或由任课教师命题,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已建题库的课程,教务秘书应将考试时间及学生人数提前三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抽卷、制卷、密封。考试当天监考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当场开封。
2.考试过程
监考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考试信度的重要措施,考试期间全体教师必须齐心协力,全力以赴。为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监考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严格要求,大胆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1)考试当天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到办公室作好考务准备,到教务处领取试卷,以保证按时开考。
(2)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要把防止作弊放在首位。考试前5分钟必须清场,将学生所带非考试用具,指定地方集中存放,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学生作弊的条件和机会。
(3)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看书、报、杂志等,严禁在场内吸烟和接听电话,不得随意离开考场。除回答有关印刷不清的问题外,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揭示或解释题意。
(4)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即刻宣布停止答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5)在监考过程中,凡确认作弊者,应当由监考教师将作弊者姓名、学号、作弊简单过程填写在考场记录上,并由主考教师、监考教师和值班院(系)领导签字,连同试卷及作弊凭证送教务处存查。
(6)考试完毕,监考教师要当场清理试卷,若试卷与考场人数不符,要查明情况,若有缺考学生须及时查明缺考原因,填写考场记录,交教学秘书存查。
(7)除监考人员、巡视员、校、院、系领导干部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也不得将监考人员叫出。
3.成绩评定
(1)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采取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学生学期成绩,过程性考核占比重为50%。终结性考核为50%。
(2)笔试必须由任课教师按标准答案评分,且设专人复查核定。
(3)改卷教师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批改试卷,根据答案赋予每一小题应得分值,不得随意增加、克扣分数、不得给人情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在成绩评定后,任课教师必须平日成绩与卷面成绩相加后,登录院教学平台,把成绩输入教学平台的成绩表中。考试结束后,试卷交任课教师所在系教务秘书处。
(5)考试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改动。个别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申述,经教学部主任批准,由理论教学部主任、评卷教师和教务秘书共同复查核实。改动成绩时,评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
(6)统考课程应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7)考试评卷结束后,要组织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对答卷评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试题的质量和评分的客观程度。经系上确认后方可上报登记。
(8)任课教师应当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分析,写出试卷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基础教学部
二〇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