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体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器材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为学院师生服务的功能,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部是学院体育场地、器材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学院对场地、器材日常管理的权力。具体工作由基础部体育教研室统一落实。
二、体育教研室认真落实学院体育场地、器材的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规定,安照学院提供的课程表和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
三、基础部加强对体育场地器材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地器材的安全,大力提倡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每学期与场地器材责任人核对财产使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四、体育场地器材管理人员发现有安全隐患、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凡利用体育场地器材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学院场地器材使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本着先申请后使用原则,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体育器材管理办法
1、学院体育器材的管理,由体育教研室负责,器材管理员为责任人。
2、器材管理员对学院的体育器材负有管理、维护的责任,对场地固定器材,定期进行清洁、检查、维护,对体育器材室的器材,定期进行清点、归类、洁护,每月进行盘点,每学期学院进行清点,如有丢失(除易损品外)照价赔偿。
3、体育器材管理员要建立固定器材、库存器材明细帐,建立丢失器材笔记本,对所有器材和器材的流动进行规范的档案管理。
4、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器材,必须首先到基础部体育教研室,填写《体育器材使用申请表》,再由体育教研室签意见,经基础部审批,到体育器材室办理借用,并按时归还。
5、体育课器材使用办法:
课前各任课老师安排好固定人员(学生需要提供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体育器材室,填写班级器材使用记录生将器材领走。下课后,由借用人员如数归还,如有丢失,体育器材保管员做好记录联系任课老师,并照价赔偿。
6、课外活动器材使用办法:
老师借用器材,必须在体育器材借、还登记本上登记并签名,使用后当天归还,丢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学生借用体育器材,必须交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在体育器材借、还登记本上登记,方能借用,使用后当天归还,丢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7、学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体育器材管理制度,未经器材管理员许可,严禁进入器材保管室。自觉爱护借用的体育器材,不得调换学校的体育器材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