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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规则
2016-01-29 14:01  

一、比赛场地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0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 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 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 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 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 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二、比赛用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一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员。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二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 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 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该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 则第四章的队员)。

三、队员人数、装备及罚则措施

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员。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队员装备:

·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措施: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 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 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 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 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四、比赛裁判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1.执行规则

2.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3.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4.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5.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6.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7.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8.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9.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10.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五、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2.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六、开球方法

1. 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币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 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2.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3.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1.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2.踢间接任意球。

3.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4. 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 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七、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八、违规判罚

越位

Ö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Ö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Ö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Ö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 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 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对方守 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 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 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方法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区内犯规,则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 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即未进入比赛, 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踢球门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 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区外。

罚则:

踢球门球的队员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 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九、场上位置

1.中锋

中锋,又称ST,是前锋的一种,是全队进攻的尖刀和主要得分手。活动范围主要在前场对方禁区附近,是足球场上最靠近对方球门的人。进球是中锋最主要职责,他们不需要有太好的突破和传球能力,大局观差点也无所谓,但门前的嗅觉一定要灵敏,对射门的感觉一定要好,要时时刻刻想着进球,这就是传统中锋。当前,诸如伊布等非传统中锋的势力也逐渐强大起来,突破能力很强,而且不乏组织助攻能力已经成为当代中锋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2.二前锋

又名影子前锋,位置在中锋之后。在进攻当中,紧跟在前锋身后或一侧做无球跑动,一旦前锋被铲或被成功阻挡,他应该会有保护球的动作,或把球分到无人位置,这时候,影子前锋就会立刻拿球突破,创造得分机会。影子前锋的主要职责是为中锋创造机会,并且自己带球突破得分。对于这个位置的球员要求相对较高,往往有很好的脚下技术,很好的盘带水平和较好的传球能力和射门技术,要十分全面。

3.边锋

边锋也是前锋的一种,主要活动区域在前场的两个边路。边锋不仅需承担起边路进攻的职责。而且通过交插换位要完成多种战术任务。边锋最大的优势就是速度,只有极快的速度才能帮助边锋在两翼轻松的突破。当然,一定的传中能力也是边锋的看家本领。

4.前腰

前腰,是中场位置的一种,也称为“突前前卫”,标准站位于前锋身后,负责为前锋输送进攻的炮弹,组织二次进攻。前腰的人选需要有良好的控球技术、开阔的视野和极佳的大局观,故很多前腰球员身披10号球衣,为全队的中场核心甚至于灵魂人物。因此,前腰最大的优势就是传球能力,即组织能力。一个好的前腰,应该在场上带动全队,组织球队大部分的进攻,这就是他们的职责。不过现阶段,由于战术体系改变,古典型前腰逐渐被进攻性更强的前卫所替代。

5.前卫

前卫位于中场,球队进攻时前卫是球队衔接后防组织进攻的基础,同时也是控制比赛节奏的核心,把握时机向前锋输送机会,协助前锋进攻;球队防守时,进行中场拦截,协助球队防守。因此,前卫在球队中起着攻防转换的作用,是一支球队的核心位置。由于这个位置的特殊性,前卫球员也大多是一支球队的灵魂人物。前卫球员必须要有一脚精准的直传或长传球,还要有较强的阻截能力。远射通常是前卫最好的得分手段。

6.边前卫

边前卫:边前卫分为防守型和助攻型,因为一般阵形里一边只设一个边前卫,所以尽量把两个职责合二为一,也就是攻防兼备。左右两个边前卫站在中场两侧,与边锋一样,对球员的要求也包括灵活快速,善于盘带。而场上责任也有突破、助攻等。除此之外,边前卫还要具备一定的防守能力,在中场的边路地带要有一定的阻截能力,将对方的进攻遏制在摇篮中。因此,边前卫要具备比较全面的能力。

7.后腰

后腰,又称“防守型中场”,是指比较靠后的中前卫,位于中后卫前面,主要任务是协助球队防守,和前卫一样,他也是球队阵型攻防转换的关键位置,更是后卫线前的最后一道防线。后腰的身体一定要强壮,才能很好的阻截对方的进攻,远射也是后腰的一大绝技,相比起前卫,后腰的远射更看重的是射门力量。很多时候,后腰在无法阻截时,为了遏制对方的进攻,犯规是家常便饭,黄牌也是经常收到。

8.边后卫

边后卫是后卫的一种。边后卫讲究攻守平衡,一个好的边后卫既能及时阻止对方边锋的突破,又能及时助攻制造机会,所以边后卫也需要很好的体力,能及时插上,也能及时回来防守。而且,边后卫还要有一定的速度,助攻时能突破对方的防线,防守时能避免边锋用速度硬吃。因此,对于边后卫的要求也非常全面,必须要攻守平衡,而且对于其攻守能力的要求更高。边后卫并非一个很容易胜任的职业。

9.中后卫

中后卫是门将前面的最后一道防线。防守几乎是中后卫的全部职责。一名优秀的中后卫最重要的就是位置感。中后卫必须时时刻刻提高警惕,想清楚自己所在的位置。守门员想要的是中后卫站在你的面前,而不是随随便便就跑到边路去了。因为对于中后卫来说,一个失误就是致命的,很可能就给对方造成了进球。对于中后卫来说,经验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而在当今足坛,像卢西奥这样的进攻型后卫也屡见不鲜。

10.清道夫

清道夫,指在足球比赛中承担特定防守任务的后卫。分为进攻型和防守型。进攻型清道夫也叫做自由人,“凯撒大帝”贝肯鲍尔是自由人的开山鼻祖,他以独到的大局观、细腻的脚下技术和优雅的球风,为自由人做了最好的诠释。自由人活动范围很大,既可以在后场顶死对方前锋,还可以屡屡前插,为己方前锋送上精彩的助攻。而防守型清道夫也叫做拖后中卫,门将前的最后一道防线,坐镇后防,哪里有危险就上去补位,巴雷西就是这一位置的代表。

11.门将

门将是己方球门前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在所有球员中唯一一个可以用手触球的球员。人们都知道一个优秀的守门员抵得上半只球队,门将往往可以左右一支球队的命运。门将出色的发挥往往能拯救整只球队,而如果一旦门将发挥失常,球队往往难逃厄运。相信大家看了《疯狂的足球》之后,会对门将这一角色在足球比赛中所起的重要性有着更深刻的体会。

12.场上战术

常规阵形 :

4-4-2,由4名后卫4名中场2名前锋组成.由于使用了4名后卫这种阵形在中场的配置上很多变,包括:2边前卫+2后腰、2边前卫+2中前卫、2边前卫+1前腰+1后腰(即4-3-1-2阵形)、4中前卫等。

4-5-1,由4名后卫5名中场1名前锋组成。

4-3-3,是一种倾向于进攻的阵形。由4名后卫3名中场3前锋组成。3名前锋使得球队进攻力大幅提升,但是中场的控制相对较弱。其中,3名前锋与3名中场配置决定了球队的进攻倾向。常见的1中锋2边锋+2后腰1前腰的阵形较倾向于从边路进攻(前腰往往也可向边路运动)。也有较少见的3中锋强打中路的阵形。

4-2-3-1,这个阵型其实就是由4-5-1阵型演变而来,这阵型最大的变革在于祭出双后腰,这能增强球队的防守。此外,在进攻上,这套阵型存在很大的变化。如三名负责进攻的前卫,可以平行站位,也能够与前锋形成菱形。

十、比赛战术

1.弧线球,足球运动技术名词。指使球呈弧线运行的踢球技术。足球在运行中,由于强烈旋转,使两侧的空气产生压强差而形成。由于球呈弧线形运行,故俗称“香蕉球”。踢弧线球时,脚击球的部位应偏离球的重心。常用于绕过位于传球路线中间的防守队员,或射门中迷惑守门员,使之产生错误判断。罚直接任意球时,用弧线球射门已是得分的一种重要方法。

2.鱼跃扑球,足球技术名词。守门员的一种难度较高的扑球技术。以与球同侧的一脚用力蹬地,异侧腿屈膝提摆,使身体跃出腾空扑球。因是腾身侧面跃出,增大了控制的范围,故能扑出用其他动作难以扑到的球。

3.全攻全守,荷兰足球的代表,足球运动战术之一。一个队除守门员之外的10名队员都在进攻和防守的职责,称为“全攻全守”。根据比赛中攻与守的需要,每个队员都可到任何一个位置上发挥这一位置队员的作用。这一战术打破了阵式对队员的束缚,能充分调动和发挥队员的积极性的才能。同时,对队员在身体素质、技术、战术和意志品质、战斗作风诸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74年第10届世界足球锦标赛中,米歇尔斯带领的荷兰队使用这种打法,拿到了亚军的位置,被誉为国际足球史上的第三次变革。

4.下底传中,足球运动进攻战术之一。指边线进攻中,通过个人带球突破,或集体配合把球推到对方端线附近,然后长传至对方球门前的战术方法。攻方在快速推进中,常乘对方防线阵脚未稳时,采用此法中间包抄以射门得分。

5.外围传中,也称“45°角传中”,足球运动进攻战术之一。当攻方有球队员在边线附近与对方球门约成45°角的地区时,用过顶长传把球传向处于对方罚球区附近的同伴,供同伴用头顶球连续进攻,称为“外围传中”。尤其在守方队员已及时退回,且密集在球门前30—40米的地区,通向对方球门的路已被封住,或攻方有身材高大、争顶球能力强的前锋队员时,动用这种打法可取得较好的效果。

6.交叉换位,足球运动战术术语。比赛中进攻队员为了摆脱对方的防守,在跑动中左右换位的战术配合方法。最常见的有:左侧的队员疾跑至右侧的队员前接球,右侧队员传球后,交叉跑到左侧位置。这一战术配合改变了队员只在本位置范围内活动的踢法,使之战术更变化多端。

7.长传突破,足球运动进攻战术之一。运用远距离传球突破对方防线的战术方法。当代足球比赛中,多用于快速反击时。防守队员在本方球门前抢截得球,利用对方压上进攻后不及回防的时机,长传给突前的同伴,以突破对方的防线。

8.插上进攻,足球运动进攻战术之一,指位于第二、第三线的前卫、后卫队员,插入第一线参加进攻的战术方法。因有纵深距离,故容易摆脱对方的防守,且第二、第三线队员的插上具有较大的隐蔽和突然性。因此,更具威胁性。后卫插入前锋线直接参加进攻是全攻全守战术的一个重要标志。

9.补位,足球运动战术术语,比赛中集体防守的一种配合方法。指防守中本队一个队员被对手突破时,另一队员前去封堵。两人补位是集体防守配合的基础。防守队员相互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和角度,是进行及时补位的前提。过去主要指后卫线队员防守时的配合。当代足球采用全攻全守战术,补位的内容也有了相应的发展。担任锋与卫的队员之间在一次进攻中相互位置交换,也成为补位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而对补位队员的技术战术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0.密集防守,防守战术之一。球门前的30米区域常被称为“危险地带”。比赛中,双方为了稳固防守,往往组织相当多的人把守这一区域,形成密集状态,以加强保护,减少空隙,阻住对方的突破,称为密集防守战术。

11.造越位,一种防守战术。根据规则:进攻队员在传球时,接球队员如与对方端线之间防守队不足2人时则为越位。防守队员利用这一规定,在对方传球之前的极短的时间内,突然向前一跑,造成对方接球队员与本方端线之间有一个防守队员的局面,使对方越位犯规。

12.反越位战术,针对对方“造越位”战术而采取的一种进攻战术。当进攻队员觉察到防守者用制造越位的战术破坏本方的进攻时,及时改变传球方向,让在后面的队员插上接球或自己直接带球快速推进射门,从而使对方退防不及。

13.篱笆战术,也称人墙战术。在自己门前危险区域内,当对方罚任意球时,几个防守队员并排成“人篱笆”,以帮助守门员封住对方射门的部分角度。

14.撞墙式二过一,比赛中进攻时的一种过人战术,即形成两人过一人局面时,二人一传一切,接球再传者一次出球,使传球者传来的球像撞在墙上一样,从而加快过人速度,故名。

15.梅开二度,单场比赛个人进第2个球,3个球被称为帽子戏法,4个球为大四喜,5个球最为人熟知的是五子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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