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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体育场使用与管理须知
2010-12-17 14:16  

为加强我院体育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的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其为全院师生服务的功能,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体育场地是学院开展体育教学、体育活动、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的特殊场所。爱护场地人人有责。凡进入塑胶运动场活动者,应自觉爱护场内器材、设备。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专业训练的短钉跑鞋。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者入场活动。禁止穿钉鞋在草坪上跑动。如运动员训练或比赛确需穿钉鞋、跑鞋,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7mm,跳鞋不得超过9mm。

2、 体育场地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活动,以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

3、 跑步时请按逆时针方向跑动,以确保安全。

4、 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足球或进行其它球类活动,草坪只允许开展足球运动。凡遇雨雪天气一律停止使用。篮球场严禁踢足球、轮滑、打网球等。

5、 严禁翻越栏杆进入运动场内;严禁各类车辆进入运动场内;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运动场内。

6、 禁止挖、抓胶粒、石英砂,禁止拔、割草叶。如人为破坏人工草皮和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照价赔偿,并按照学院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7、 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

8、 如有单位须使用体育场,应预先向体育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否则不得使用。

9、 进入体育场地活动者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服从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10、 体育场开放时间: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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